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郁芳 范質惠)“蘭溪法庭的效率太高了!從遞交立案材料到簽署調解協(xié)議,不到三個小時的時間,就又好又快地幫我解決了問題!”近日,李某某激動地對益陽市赫山區(qū)人民法院蘭溪法庭庭長李芳說到。
4月15日11時許,李某某從廣東趕至赫山區(qū)法院蘭溪法庭立案,蘭溪法庭訴前調解員何方清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對材料進行審閱。經(jīng)查,李某某與曹某某通過網(wǎng)絡平臺相識。2023年3月6日,曹某某以有急事需資金周轉為由,向李某某借款900元。2023年3月20日,曹某某稱其在移動網(wǎng)絡公司上班,以購買移動網(wǎng)絡機房機器設備缺少資金為由,再次向李某某借款40000元。后李某某多次找曹某某催要借款,但自2023年5月起,曹某某開始拒接李某某的電話,甚至將李某某的微信拉黑。2024年4月11日,李某某從廣東趕到湖南益陽,當面找到曹某某要求歸還借款,但曹某某稱借款系無稽之談,拒絕償還。
調解員何方清從翻看證據(jù)材料了解到,本案曹某某雖未向李某某出具借條,但兩筆借款均有微信轉賬憑證,且李某某在轉賬時注明了借款。考慮到李某某系特意從廣東趕來,何方清當即開展調解工作,通過電話的方式向曹某某釋法說理,從原本“雪中送炭”的情誼入手,將情、理、法有機融合,最終曹某某從“咬緊牙關”到“一點點松口”,承認其確向李某某借款40900元,并愿意分兩期償還借款。但曹某某稱其腿腳行動不便,無法來法庭進行調解。何方清當即決定“乘勝追擊”,利用中午休息時間,帶著李某某及草擬好的調解書到曹某某家中,最終雙方均簽署了調解協(xié)議,并向蘭溪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。
收案當天即調解結案,蘭溪法庭充分利用訴前調解的優(yōu)勢,高效、便捷幫助當事人解決難題。“雷厲風行解紛止爭,公正廉明司法為民”,李某某為蘭溪法庭的高效點贊。司法服務“送貨”上門,司法溫暖“配送”到家,蘭溪法庭將持續(xù)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。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楊紹銀
來源:湖南法治報